1、聶衛(wèi)平是學生早上到校、上課時間、放學時間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務必替學校把關,替校長負責。
2、學校對負責人實行量化考核制度。
3、負責制定相關制度,和中層管理人員、代課教師層層簽訂責任書。
4、不經負責人批準,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改變上學時間、放學時間、上、下課時間。
5、所有大型教學活動、涉及學生外出的教學活動,必須得到負責人的同意才能進行。負責人有權制止影響安全的教學活動,因監(jiān)督失職誘發(fā)安全事故,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6、學生在校集會、搞活動、臨時改變上課時間、上課計劃、離開教室,負責人必須嚴格審查,活動安全必須落實清楚,一定和組織活動的教師簽寫此項活動安全責任書,并親自召開班主任會議說明情況,或者個別告知班主任,給參與班級的班主任一定寫清責任、內容、活動程序、對學生的要求,防止其他教師隨便到班級通知學生。
7、和教導處負責人簽寫詳細的安全責任書。[分清安全內容、職權范圍、批準程序、教導主任的責任是什么、教師沒請假或什么原因沒人上課,教導主任負責什么、主管校長負責什么。明確其他管理人員抽調教師的程序,如:隨便抽人、隨便加班等,把北塘平時的用人隨便性全部寫清楚,責任分清楚。]
校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