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各學校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確保不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坊安街道教管中心與各學校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1、各校、幼兒園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學生及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勸其不要接受超員、超速、改型改座、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觀光車、非法營運面包車、非標準校車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并分別與乘坐校車的學生和不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2、各校要建立健全校車車主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車主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督促校車車主做好校車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檢查工作,建好校車管理檔案,與校車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
3、各校要建立校車突發(fā)事件安全預案,遇到突發(fā)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4、各校要指派專人配合車主做好學生乘車的組織工作,確保學生上下車秩序正常。
5、各校要定期組織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嚴格查驗校車超載、超速、司機資格、定線運營、車輛狀況、跟車人員等方面,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必要時終止該車輛的運營。
6、各校要定期不定期的對非法運營車輛(包括所轄幼兒園)進行檢查,做好非法運營車輛的摸底、錄像取證,下達停運通知書,并向交通、交警、街道、教育局反映,堅決取締學校以及所轄幼兒園存在的非法運營車輛接送學生、幼兒現(xiàn)象。
7、因對學校及所轄幼兒園非法運營車輛監(jiān)管不力,導致學校及所轄幼兒園還存在非法運營車輛,造成事故,釀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對學校、幼兒園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坊安街道教管中心(章) 學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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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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