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災難恢復服務過程和災難恢復服務項目管理三個方面的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災難恢復服務需求方(以下簡稱“服務需求方”)對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以下簡稱“服務提供方”)提出服務要求,可供相關行業(yè)和企事業(yè)單位選擇災難恢復服務時參考。
本標準也可用于規(guī)范服務提供方開展的災難恢復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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