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報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要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包括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脫崗和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再教育培訓等。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和成績記入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和安全生產記錄卡,由從業(yè)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及崗位操作技能;
???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 (三)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 (四)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 (五)生產安全、職業(yè)危害事故案例及啟示,職業(yè)安全健康知識;
??? (六)其他應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6小時。新員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第六章?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物質保障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納入本單位全年的經費預算。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戶核算,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第二十三條?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道路交通運輸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存儲、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高危行業(yè)的企業(yè)要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礦山企業(yè)要為井下從業(yè)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須達到以下要求:
???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文件;
??? (二)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編報;
??? (三)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
???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設施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校驗,并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 (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專項驗收;
??? (七)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