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重慶市煙草專賣局,交通廳(局)、交通部直屬和雙重領導港航單位,鐵道部各鐵路局,民舫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機場:
為貫徹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治理整頓的方針,加強煙草專賣品的運輸管理,根據四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特作如下通知:
一、運輸卷煙、雪茄煙、煙絲、煙草種子、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必須持有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開具的準運證。鐵路、交通、民航等運輸部門,對無準運證托運的不予辦理。
二、省際間運輸煙用絲束、濾嘴棒及查沒收購的走私卷煙,必須憑國家煙草專賣局開具的準運證,方可辦理運輸手續(xù)。否則,追究托運人責任。
三、全國使用統(tǒng)一規(guī)格樣式的煙草準運證及專用圖章。凡使用煙草準運證復印件的,一律視為無效,按無證運輸處理。
四、凡貨證相符,證隨貨行的,各有關部門應予辦理相關手續(xù),檢驗放行。
五、各鐵路、交通、民航和煙草專賣部門要認真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密切配合,保護合法運輸,制止和打擊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非法活動。
六、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國音安全信息網絡有限公司 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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