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目前,在全國運行的電梯已超過10萬臺,并以年16%以上的速度增加,電梯已成為不可缺少的運載工具。近幾年來,電梯事故屢屢發(fā)生,據不完全統(tǒng)計,一九八八年至今,全國共發(fā)生電梯事故1000余起,死亡數百人,經濟損失巨大,電梯安全運行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社會問題。為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預防發(fā)生傷亡事故,現通知如下:
1·認真貫徹《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勞安字[1991]8號)。各地區(qū)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電梯安全管理、檢驗、維修等規(guī)章制度。
2·對電梯運行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新安裝的電梯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使用證后,方可運行。對客梯的安全認證工作力爭在一九九三年年底完成。
3·對在用電梯實行年檢制度。在電梯使用單位日常維修、保養(yǎng)的基礎上,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允許運行,經使用單位整改并經勞動部門檢驗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運行;對存在問題較多,一時難以修復的電梯,應吊銷其安全使用證。
4·對無證運行或因日常維護不善、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的電梯使用單位,各地勞動部門要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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