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評價資質有安全評價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省市專家。按1號令要求項目均由符合專業(yè)二級安全評價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為一級安全評價師,負責所有報告公司級的審核把關工作。此次對于行業(yè)內爭議較大的問題:注冊安全工程師是否可以參與高危和非高危安全評價全流程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在評價報簽字頁進行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請給予準確答復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1號)關于安全評價師的規(guī)定,是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基礎條件之一,其他與安全評價機構存在法定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的各類技術人員(含注冊安全工程師),均可依法開展與其專業(yè)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評價活動,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