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危險化學品《目錄》注3條目2828,閃點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xù)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 問題:現在我司生產符合條目2828中油漆產品的閃點經檢測為48℃,在做持續(xù)燃燒性試驗中也得到不持續(xù)燃燒結果,請問本產品可以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嗎 望答復。 謝謝
請按《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等相關規(guī)章和文件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