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對于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必須采用硫化工藝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工藝進行修補。
2、在地面修理廠進行熱補和冷補修理后的電纜,必須經(jīng)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橡套電纜經(jīng)熱補和冷補的連接接頭,必須印有明顯標志。
4、對于絕緣護套已損壞及芯線斷裂的電纜接頭修補后接頭與接頭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修補后的橡套電纜100米的長度內(nèi)嚴禁有4個以上的修補接頭。
5、凡因過載、發(fā)熱造成芯線粘接的電纜,當剝除護套和分離粘連芯線時,絕緣即遭破壞,此電纜便不允許再修復(fù),必須報廢。
二、井下橡套電纜修補要求:
1、在井下運行中的橡套電纜,因被砸、壓、擠等造成絕緣和護套已局部損壞,若其它部位的絕緣性能合格者,可對其損壞部位進行冷補,但必須使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2、對于芯線未破壞,只是護套損壞的電纜進行冷補后,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所在工作面采完為止。
3、對于芯線絕緣損壞和芯線斷線,該電纜必須立即更換上井或加接線盒。
4、對于線芯絕緣壞,但線芯導(dǎo)體未斷的電纜采用冷補時允許該電纜一直使用到工作面采完為止。在修補處應(yīng)明顯標志,并到電纜管理小組備案。
5、冷補的電纜接頭,每班必須有專人檢查其接頭溫升情況。發(fā)現(xiàn)接頭赤字熱時,應(yīng)及時處理,并向主管科室匯報。對不合格的冷接頭可重做新的冷補接頭。
6、在井下做的冷補電纜接頭,回收上井后必須做浸水耐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重新進行修補。否則不得繼續(xù)下井使用。
7、井下電話電纜護套或者芯線絕緣損壞(包括芯線斷線)必須進行冷補或者使用不延燃自粘膠帶進行冷包。嚴禁使用普通膠布進行包扎。
8、井下千伏級電纜損壞時,嚴禁采用冷補方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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