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超過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fā)、回倉登記手續(xù);
3)易燃易爆物品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6)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焊、割作業(yè),必須經(jīng)施工現(xiàn)場防火責任人批準;
7)嚴禁攜帶火種、BP機、手提電話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