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雙方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在工作現(xiàn)場交接班。
2、交班者必須將當班情況及問題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交班者能處理的問題應由交班者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并作好記錄。
3、必須將本崗位的設備、材料、工具、器材、備品、配件等交接清楚。
4、交接雙方應按正常巡回檢查路線和項目共同進行一次實地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填入交接班記錄中,并向領導匯報,以求得到盡快處理。
5、交接雙方應共同操作絞車一次至二次,體驗絞車運行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6、接班者如認為一些重要安全問題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絕接班,但必須及時報告當班隊長裁決;接班人員也不得無故拒絕接班。
7、交班不交給無合格證者或酒后、精神不正常的人,非當班絞車操作工交待情況可不接班。
8、接班者因故不能按時接班,交班者不能擅離崗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經(jīng)同意后并做好善后處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9、雙方認為交接清楚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雙方簽字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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