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工前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全面檢查施工準備及周圍環(huán)境踏勘,逐級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組織措施上都得到落實。
2﹑井下、高空、用電、吊裝及簡單機械操作工要經安全作業(yè)培訓且考核合格后,持有有效證件方可進入現(xiàn)場施工。
3﹑對可能出現(xiàn)流沙、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氣體等情況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
4﹑施工現(xiàn)場的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個人勞保用品須經常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5﹑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無證作業(yè)。
6﹑裝藥時必須按照爆破工程師的設計藥量和段別進行操作。
7﹑裝藥時工地不得進行燒焊、電焊工作。
8﹑施工前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及爆破設計說明書。
9﹑施工前應在四鄰張貼“安民告示”,告知放炮時間。
10﹑嚴格按照炮孔布置圖鉆眼,裝藥前應用壓風吹干凈炮眼后裝藥。藥卷間不留空隙,裝填密實。對于用于緩沖爆破的炮眼其底部的空氣柱應有足夠空間。其他未裝藥段必須用粗砂全部填實,避免發(fā)生沖炮。放炮警戒距離到基坑外。放炮前,放炮員要鳴笛示警兩次,每次最少應吹三次長音哨子,確認安全后再鳴笛待5分鐘后方可充電放炮。
11、炮眼裝藥采取反向起爆裝藥。
12、用起爆器與起爆鑰匙必須由放炮員和安全員分別保管,并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
13、人員全部撤離、警戒全部到位、安全起爆條件全部具備時,安全員才能將起爆鑰匙交給放炮員,并按指令要求充電起爆。
14、放炮后必須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拆掉放炮母線并扭結成短路。放炮母線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15、起爆后要等候5分鐘后,安全員方可到爆區(qū)檢查爆破效果和安全狀況,確認無危巖、滑坡等安全隱患,無盲炮后,發(fā)出警戒解除,人員、車輛方可進入爆區(qū)。
16、起爆后裝藥炮眼不響或者無法確認有無盲炮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鑰匙交給安全員,將放炮母線從起爆器上拆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待15分鐘后,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17、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盲炮,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離盲炮大于0.3m處另打同盲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風鎬、鏟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炸藥或從炸藥中拉出雷管。無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打殘眼(繼續(xù)加深殘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盲炮炮眼。
4) 處理盲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和清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矸石,收集未爆雷管;
5) 在盲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50m內進行同處理盲炮無關的作業(yè)。
18、遇到雷雨天氣時,嚴禁爆破作業(yè)。萬一遇有突發(fā)雷雨,應立即撤離危險區(qū)內一切人員,加強警戒直至雷雨結束。
19、爆破警戒及起爆信號
1) 爆破時間按各方協(xié)商并經當地公安部門認定的時間定時起爆;
2) 起爆前30設立安全警戒,警戒人員按專人專崗進行警戒,警戒人員需戴紅袖章,持口哨,同時在場內顯眼位置持紅旗;
3) 當警戒工作就緒,警戒范圍內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由爆破班長發(fā)出起爆信號。
4) 全部起爆完畢后,如未發(fā)現(xiàn)拒爆情況即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同時在場內顯眼位置掛綠旗。
5) 警戒及起爆信號
警戒信號--急促哨聲
警戒就緒--三聲長哨
起爆信號--三聲短哨聲
解除信號--一聲長哨聲
副井提升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jiān)控維護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液壓錨桿鉆車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fā)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單體支護工標準化操作規(guī)范
移刮板輸送機工標準化操作規(guī)范
回柱放頂工標準化操作規(guī)范
領導干部現(xiàn)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