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工作模式”即1次年度辨識和4項專項辨識,以年度定期辨識為基礎,以發(fā)生變化時的專項辨識為補充的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模式。
二、 年度辨識評估。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重點對容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供電、排水系統(tǒng)等災害因素、工藝環(huán)節(jié)、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年度辨識由礦長負責組織,各相關專業(yè)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實施。
年度辨識完成后,要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清單,制定管控措施,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三、 專項辨識評估。以下情況,應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新水平、新采區(qū)、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yè)務科室負責實施;
2.生產系統(tǒng)、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由相關專業(yè)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3.啟封火區(qū)、排放瓦斯、過大型構造帶;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礦井連續(xù)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在復工復產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組織實施;
4.本礦發(fā)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省內煤礦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相關專業(yè)副總工程師負責實施。
專項辨識完成后,要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清單,制定管控措施,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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