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明了及熟悉區(qū)內各種保安設施操作效能,例如:對講機、報 警系統(tǒng),妥善運用已有的設施。
2. 熟悉區(qū)內各客戶,同時詳細記錄客戶姓名及聯系方式,但該資料 必須保密且妥善存放。
3. 各值班人員于交接班時應傳遞防盜訊息,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 嚴辭拒絕推銷人員進入,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職員, 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或向上級 領導反映。
5. 應有禮貌地查詢任何進入商務樓的訪客,并盡可能登記身份證, 如有懷疑應通知各有關客戶或向上級領導反映,如訪客攜帶可疑 物品更須提高警覺。
6. 至少每兩小時巡邏一次,但不應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虛而入, 巡邏時必須有警惕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配電房、機房及其 他隱藏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任何可疑人物匿藏樓內伺機作案, 并留意公眾地方之門邊、暗角是否預先藏備盜竊工具等。
7. 如聽到客戶呼救或發(fā)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鎖出入口處及 其他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魯莽采取行動而不知會 警方。
8. 應留意商務樓內安全漏洞或弱點并設法改善,例如:防火門、衛(wèi) 生間、排氣窗等皆可被壞人利用而犯案,應加強保安。
9. 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xié)助。
10. 不無故空崗、缺崗;不在上崗時酗酒或飲酒后上崗;不在崗中謾 罵、毆打外來人員及客戶;不在崗中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徇 私情,不打擊報復,不誹謗、侮辱他人。
11. 值班中不準擅離崗位,不準看書報、吃東西、睡覺、嬉笑打鬧, 不準聽收音機和進行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12. 若發(fā)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xié)助破案:
(一)立即報案或通知上級,并維護現場秩序直至公安部門到達, 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jiān)護。
(二)切勿移動、也不允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xié)助 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三)向公安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罪案情況,如案發(fā)經過,與本案有 關人物的相貌、衣著、有關的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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