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匯報及追查
1. 跟班副隊長是區(qū)隊現(xiàn)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發(fā)生安全、機電、工程質量等事故后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和區(qū)隊值班領導匯報。
2. 調度室電話為:? 8229557?? 8229567
隊部電話:8229605? 8229828? 8229837
3.? 匯報內容為: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責任人、事故經過、人員受傷情況、損失程度等。
4. 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報礦安全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追查。
5. 對于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00元以下以及的事故,車隊負責組織追查,將處理結果報礦領導。
6. 對于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00元以上以及或造成人員受傷的事故,應報礦機電信息中心、安管辦,組織追查。
7. 堅持一事一分析的制度。事故發(fā)生后,跟班隊領導在班后及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對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事故發(fā)生后是否采取了積極的措施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后做出處理意見,并制定相應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8. 建立事故追查記錄,對事故的分析情況,事故起因、經過、采取的相應措施、處理意見及參加分析的人員等要做詳細記錄,組織工人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共同吸取事故教訓。
9. 對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二)、 車輛損壞、事故的劃分
1. 車輛損壞是指駕車人因駕駛過錯或意外原因造成對車輛損壞,直接修復費用在2000元以下的事件。司機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須立即匯報調度指揮中心,如不匯報,每次處罰200元,同時對于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原處罰加倍。
2. 車輛事故是指駕車人因駕駛過錯或意外原因造成對車輛自身損壞,直接修復費用在2000元以上或對第三者及本人造成人身傷害、傷亡、物件損壞、損毀的事件。
(三)、 處理辦法
1. 事故處罰按責任大小和直接經濟損失多少,進行賠償。
標準是:直接損失在2000元以下,賠償100%;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以上,2000元以上部分承擔50%,上線不超過5000元。外委隊司機或雇傭司機,直接經濟損失由所雇傭單位落實全額賠償。
2. 所有駕駛員駕駛我礦生產用車造成事故的駕駛員每次罰款500元。
3. 由礦主管部門、安管辦、車隊及責任人共同召開追查會。對一年內有肇事的駕駛員,在當年年度內,取消評先、評優(yōu)等獎勵資格。
4. 車輛損壞的鑒定由礦機電信息中心、車隊及維修廠家共同鑒定并定價。
5. 對于輪胎的損壞按第1條執(zhí)行(不包括非人為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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