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根據本公司運輸產品的特性,特別是清洗罐體時比較危險,為保證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車輛清洗時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3 責任
車輛清洗消毒管理由車技部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車輛在更換裝載產品時,必須對槽車進行清洗處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進行清洗作業(yè)。
4.2 車隊在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派發(fā)的運輸任務前。需對原裝載產品、現(xiàn)需要裝載產品的性質做詳細了解。如需對槽車進行清洗處理,則協(xié)同駕駛員一起將原裝載產品、現(xiàn)裝載產品名稱、性質、危險性詳細了解、記錄。
4.3 對原裝產品、需裝載產品詳細了解后,由該車駕駛員填寫車輛清洗申請單,注明原裝載產品名稱、性質、危險性。遞交公司授權的主要負責人審批。嚴禁未經審批私自清洗槽車。
4.4 公司授權的主要負責人審批后,駕駛員攜帶原產品、需要裝載產品的技術說明書到指定的有專業(yè)資質的槽車清洗單位清洗處理。
4.5 車輛清洗前,駕駛員需主動將技術說明書交清洗人員祥讀,了解產品性質、危險性。必須嚴格按照清洗規(guī)程操作。
4.6 清洗過程中,駕駛員必須現(xiàn)場監(jiān)督,規(guī)范操作,確保安全。
4.7 清洗完成后,駕駛員需要將清洗車審批回執(zhí)單交回公司,存檔、備案(清洗報告保存2年)。
4.8 凡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裝卸后應進行清掃、洗刷和消毒工作。
4.9 對洗刷、消毒的車輛,車輛四周根據原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對滲留的殘物徹底清掃后,分別用(一定壓力的水)、酸、堿溶液或其他藥劑以及高壓空氣、水蒸氣進行洗刷、消毒。
4.10 凡經洗刷、消毒的車輛,應達到水清無異味、無污染的痕跡。
4.11檢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對放射性貨物污染的車輛,洗后用儀器測定。
4.12 車輛洗刷、消毒后應作好記錄,注明原裝危險貨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4.13 經常辦理危險貨物的車隊應備有一定設備和材料,指定專人負責,建立責任制度。
4.14 洗刷、消毒作業(yè)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對洗刷消毒后的污水,應妥善處理。
4.15 在遠離車隊的運輸中途須對車輛洗刷消毒時,收貨單位或貨主單位應提供水源、污水處理等方便。
4.16 如有違反上述制度者,視情節(jié)給予嚴厲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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