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建立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企業(yè)對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時、到位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及提取使用管理。
三、依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關于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安全費用提出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四、程序
4.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由財務資產部負責管理。
4.2安全投入
4.2.1公司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4.2.2公司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對由于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4.2.3財務資產部、安全保衛(wèi)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資金的相關報告。
4.2.4安全投入費用包括:
4.2.4.1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4.2.4.2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標志牌的購置、安全宣傳欄的設置、安全報刊、書籍、標語的購置等費用;
4.2.4.3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包括從業(yè)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安全管理人員的考察、培訓等);
4.2.4.4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
動防護用品等);
4.2.4.5危險源(包括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包括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等費用;
4.2.4.6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包括的費用;
4.2.4.7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投入、維護、保養(yǎng)費用;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費用;
4.2.4.8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yǎng)費用;
4.2.4.9新、改、擴建和在役生產裝置的安全評價費用;
4.2.4.10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4.2.4.11安全科技投入;
4.2.4.12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4.3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3.1財務資產部按規(guī)定建立相應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強對安全投入的管理。
4.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4.3.2.1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4.3.2.2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
4.3.2.3當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 000萬元至10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2.4當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 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3建設、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guī)定,在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過程中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用于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中。
4.3.4安全費用由財務資產部按月提取,計入成本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4.4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或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公司將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決策機構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統(tǒng)一調配使用;因此而發(fā)生職業(yè)病或傷亡事故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yōu)異的部門、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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