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驗收危險化學品前,應當核查送貨單位、車輛和人員(包括委托運輸的)的危 險品運輸資質,對無資質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⑵ 應當復印相關的資質證明并妥善歸檔備查。
⑶ 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⑷ 在危險品驗收作業(yè)時,必須按要求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⑸ 應當索取送貨商品的 CSDS 和檢驗報告。
⑹ 必須進行貨單核對,做到 “ 七對二完好一清晰 ”-- 商品編號、品名、規(guī)格、 包裝、牌號、數量、危規(guī)編號,商品內外包裝和外觀質量完好,商品標志(安全 標簽等)清晰有效和 “ 二查 ”-- 查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
⑺ 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驗收比例開箱查核。
⑻ 劇毒爆炸品驗收必須堅持 “ 五雙 ” 制度,必須查驗封條、封口是否完好,箱內 是否有 “ 告用戶書(開啟封口前檢查數量) ” ,對按比例開箱和零星商品瓶瓶點驗。8⑼ 驗收完畢,應當立即與保管員點交入庫。
⑽ 嚴禁使用鐵制工具從事一級易燃易爆商品的開箱驗收,嚴禁赤膊、穿拖鞋、背 心 、鐵釘鞋從事危險品驗收作業(yè),嚴禁隨意處置危險品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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