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醫(yī)用電子儀器、醫(yī)用壓力容器、醫(yī)用制冷設備、常規(guī)醫(yī)療設備的維修工作。
2.設備維修組人員定期主動上門檢修,事畢應填寫檢修記錄,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修理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修復后,使用部門憑據領回,并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
5.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由設備使用人或保養(yǎng)人詳細說明故障現象及原因,以便及時排除故障,縮短停機時間。
6.設備維修后要做好登記,大型設備的維修記錄要寫入檔案,內容包括維修日期、使用人主訴故障現象、修理人檢查所見現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換零件及修復后的檢驗情況。
7.對不能修復的設備,維修人員應說明原因并提出外修建議,經科長批準后實施。
8.實行分工負責與派工相結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實到人。
9.維修完畢立即填寫維修收費單,如實記錄有關內容,并由維修人員與使用科室負責人簽字,逐月上交統(tǒng)計。
10.在檢修過程中注意人機安全,愛護儀器設備,妥善保管零配件,嚴防流失。
中醫(yī)醫(y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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