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加工一般安全守則
第一條 新職工、轉崗職工及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條 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將長發(fā)罩入防護帽內。
第三條 除裝卡、搬運工件外,不準戴手套工作。
第四條 各種機床開動前,要確認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按設備潤滑圖表規(guī)定注油,保持油箱內油量適當,油質符合要求,油壓正常,油杯油線清潔。
第五條 作業(yè)前,先抵速運轉3-5分鐘,確認油路暢通,潤滑良好,各部位運轉正常后,再開始工作。
第六條 嚴禁酒后作業(yè),不許擅自離開機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若發(fā)生意外情況或機床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第七條 機床運轉時:
1、 不準用手摸刀具和工件。
2、 不準測量、檢查轉動工件。
3、 不準變速或調整機床。
第八條 用吊車裝卸工件或機床附件時,必須根據工件的重量和形狀選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較重、形狀較復雜的工件在吊裝時必須由專職起重工進行吊裝。吊裝時對機床采取防護措施。
第九條 清除鐵屑時,必須停車,并使用專用工具。
第十條 各類機床對所加工的工件必須符合載荷要求。
第十一條 各種機床的維護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經批準,嚴禁操作。
第十二條 各種機床必須配備合適的絕緣踏板。前后機慶之間應設置防護網。
第十三條 機床的電線、電纜不準裸露,控制開關、按鈕都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第十四條 不準隨意打開電氣箱和觸動電氣設備。如發(fā)現電氣故障,必須請電工檢查修理。
第十五條 廠房內不得一人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 工作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各種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工件毛坯及工夾具按規(guī)定擺放整齊,清掃工作場地,并對機床進行保養(yǎng)。
加壓泵司機崗位責任制
車間工會主席崗位責任制
機械動力部門崗位責任制
生產車間班組長及崗位職責
設備技術崗位安全職責
攔焦組長崗位職責
三樓儀表工崗位責任制
儀器儀表管理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設備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設備動力部崗位職責
車間生產副主任崗位職責
設備點檢員崗位職責
操作工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員工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裝配鉗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焊工安全生產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