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7.1.1 工程概況
工程概況的內容應包括被拆除舊建筑(構筑)物工程特點和周圍環(huán)境。
7.1.2 主要編制依據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47)。
(2)拆除工程的合同要求。
7.1.3 施工前準備
1.技術準備
(1)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督促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2)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3)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和資料。
2)拆除工程涉及區(qū)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
(4)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安全、快速、經濟、擾民少的原則,編制時必須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過查閱圖紙、踏勘現場,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資料。
2)制定組織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順序。
3)制定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必須改變施工方法,調整施工順序,必須先修改、補充施工組織設計,并以書面形式將修改、補充意見通知施工單位。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通過專家論證:
1)在市區(qū)主要地段或臨近公共場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響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
2)結構復雜、堅固、拆除技術性很強的。
3)地處文物保護建筑或優(yōu)秀近代保護建筑控制范圍的。
4)臨近地下構筑物及影響面大的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電纜、電信網。
5)高層建筑、碼頭、橋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
6)配合市屬重點工程的。
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進行技術論證的。
技術論證的重點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論證意見供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現場準備
(1)建設單位應負責做好影響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種管線的切斷、遷移工作。當建筑外側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2)當拆除工程對周圍相鄰建筑安全可能產生危險時,必須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3)在拆除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建筑內各類管線情況,確認全部切斷后方可施工。
(4)在拆除工程作業(yè)中,發(fā)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施工現場危險區(qū)域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采取警戒措施。
(6)拆除現場防火措施應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現場防火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
(7)位于主要路段或臨近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夾板、瓦楞板等輕質材料圍欄,如用磚砌圍欄,必須按規(guī)定砌筑,并作刷白處理,必要時在人行道上方搭設隔離棚,以確保行人安全。
3.勞動力準備
(1)拆除施工企業(yè)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及從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行業(yè)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員上崗證》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扣緊帽帶;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點牢靠。
7.1.4 建(構)筑物拆除施工的技術要求
1.一般規(guī)定
(1)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中必須根據拆除的階段性,對末被拆除結構的整體和支撐構件進行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驗算,若有不足,應采取臨時支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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