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美國ASTME814-83《貫穿型防火封堵材料耐火試驗方法》及依據(jù)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標準進行編制。在技術內容上,其耐火性能檢(試)難方法、判定準則與ASTME814-83等效;理化性能及材料分級則主要參照GB/T208-94《水泥密度測定方法》等標準。編寫規(guī)則符合GB/T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guī)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的要求。
本標準的制定及實施,其目的在于使我國防火建材工業(yè)的發(fā)展及應用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及經(jīng)濟交流的需要,便于國家宏觀控制產(chǎn)品質量,統(tǒng)一檢驗標準,使防火封堵材料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法制化、規(guī)范化、技術化。
非等效采用ASTME814-83制定本標準時,其耐火性能的檢驗方法及判定準則基本源于ASTME814-83所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條件,如貫穿物的設置、測溫點的布置、觀察與記錄及判定準則等等;各項性能指標、分級標準、試件規(guī)格等則主要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技術規(guī)范及國情,綜合生產(chǎn)廠企業(yè)標準及發(fā)展水平制定。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97年3月25日,從1997年10月1起實施。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易秉模、陳茂萱、王良偉、聶濤。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防火封堵材料的定義,以及產(chǎn)品的分類、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判定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的各開口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包括無機防火堵料、有機防火堵料以及阻火包等各類防火封堵材料。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08-94水泥密度測定方法
GB710-91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熱軋薄鋼板和鋼帶
GB/T2611-92試驗機通用技術要求
GB4218-84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的腐蝕度試驗方法
GB9278-88涂料試樣狀態(tài)調節(jié)和試驗的溫濕度
GB9978-8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GB/T13452.4-92色漆和清漆 鋼鐵表面上的絲狀腐蝕試驗
GB14907-94鋼結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防火封堵材料:用于封堵各種貫穿物如電纜、風管、油管、氣管等穿過墻(倉)壁、樓(甲)板時形成的各種開口以及電纜橋架的防火分隔,具有防火功能,便于更換的材料。
4技術要求
4.1分類
防火封堵材料按其組成成分和性能特點可分為:
——無機防火堵料:以無機材料為主要成分的粉末狀固體,與某種外加劑調和使用,具有適當和易性。
——有機防火堵料:以有機材料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可塑性和柔韌性。
——阻火包:將阻火材料包裝制成的包狀物體。適用于較大的孔洞的防火封堵或電纜橋架防火分隔(阻火包亦稱耐火包或防火包)。
4.2技術指標與分級
4.2.1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
按其耐火時間分為三級,即:一級≥180min;二級≥120min;三級≥60min。其缺陷類別為A類。
4.2.2防火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技術指標(見表1)。
表1防火封堵的材料的理化性能技術指標

5試驗方法
5.1耐火性能
5.1.1試驗裝置
5.1.1.1耐火試驗爐
符合GB9978-88中2.1的要求。
耐火試驗爐應滿足試件安裝、升溫條件、壓力條件、溫度測試及試驗觀察等要求。
5.1.1.2測溫設備
——爐內溫度測試
對防火封堵材料進行耐火性能試驗時,應進行明火升溫。爐內溫度測量,采用絲徑為0.75~1.0mm熱電偶,其熱端應伸出套管25mm,熱電偶感溫端距試件安裝墻面100mm。爐內溫熱電偶數(shù)量不得少于5支。
——試件背火面溫度測量
試件背火面——堵料或阻火包包體表面、電纜表面或穿管表面溫度的測量,采用絲徑為0.5mm的熱電偶,Ⅱ級精度,數(shù)量不得少于4支。分布是:堵料或阻火包表面距貫穿物表面25mm處,選兩處,共2支;貫穿物(電纜或穿管——鋼管、瓦斯管、瓷管或塑料管等)表面距堵料或阻火包表面25mm處2支,另設1支移動測溫熱電偶,必要時用來監(jiān)測試件背火面可疑點的溫升,其數(shù)據(jù)作為判定依據(jù)。
——測溫設備的精確度
測溫儀器設備的精確度(系統(tǒng)誤差)應達到:
爐內±15℃
表面或其他±5℃
5.1.2試驗條件
5.1.2.1升溫條件
符合GB9978-88中3.1的要求。
5.1.2.2爐內壓力條件
對于垂直安裝的試件作耐火試驗時,試件底面所在水平面應保持正壓;對于安裝在樓板上的試件作耐火試驗時,在離試件受火面100mm的平面上應保持為正壓。
5.13.試件制作
防火封堵材料耐火試驗試件規(guī)格為:508mm×502mm×240mm試件應是堵料或阻火包和電纜、穿管等材料的組合體。
5.1.3.1堵料
無論是有機防火堵料、無機防火堵料、膨脹型防火堵料或是非膨脹型防火堵料,均應制作成508mm×502mm×240mm的試件。對有機防火堵料,試件外形尺寸為×502mm×240mm,并作成九孔模具(框架),堵料填塞于100mm100mm小孔中,如圖1所示。對無機防火堵料,試件外形尺寸為508mm×502mm×240mm,但中央孔洞為480mm×402mm×240mm,壁厚50mm,堵料可直接澆筑在孔洞內,并保持堵料兩面平整,如圖2所示。若需針對實際工程作檢驗,其耐火試驗安裝情況應參照圖3進行。試件包括框架、封堵材料、貫穿物及托架,可直接在預留的孔洞內制作;電纜——外徑φ30mm~φ40mm,長度1500mm,數(shù)量8根,受火端封頭(封頭長度50mm,厚度25mm),暴露于火場的電纜長度300mm;穿管(鋼管)——外徑φ40mm,長度1500mm,數(shù)量1根,受火端用供試堵料堵塞管內徑,堵塞長度100mm,鋼管伸出試件受火面300mm。
5.1.3.2阻火包
耐火試驗時,將阻火包直接堆砌在預制框架孔洞內并保證阻火包兩面平整,框架外形尺寸508mm×502mm×240mm,壁厚50mm,孔洞尺寸為480mm×402mm×240mm,如圖2所示。試件亦應包括阻火包、電纜、穿管等。電纜與穿管穿過阻火包,規(guī)格型號同堵料耐火試驗一致;貫穿物受火端的處理,電纜用單個阻火包,頭扎牢,穿管內填約100mm的包體材料。
5.1.3.3狀態(tài)調節(jié)
對有養(yǎng)護期要求的防火封堵材料,試件制成后應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進行養(yǎng)護,待試件(樣)達到養(yǎng)護期后方能進行耐火試驗;對于無養(yǎng)護要求的阻火包、有機防火堵料、塑性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封堵材料等可不受此限制。
5.1.4試驗程序
5.1.4.1條件準備
當試件制作需在試驗現(xiàn)場施工時,封堵材料應易于施工并按提供的材料配合比進行配料制樣;其他防火封堵材料可按實際使用情況直接制成試件。貫穿物的懸臂端應采用有效的支承(托架)。
5.1.4.2試件的安裝
試件安裝應反映實際使用情況,通常情況下應將試件安裝在垂直燃燒試驗爐爐門的中央進行耐火試驗。在試件的背火面分別對其堵料或阻火包、電纜及其他貫穿物表面布置熱電偶以測量背火面溫升情況。

圖1有機防火堵料耐火試驗安裝圖

圖2無機防火堵料、阻火包耐火試驗安裝圖

圖3防火封堵材料工程應用耐火試驗安裝示意圖
圖1~圖3中所示:
A——位于防火封堵材料或阻火包背火表面,離貫穿物距離為25mm處布置的熱電偶;
B——位于試件背火面各貫穿物件上,離防火封堵材料或阻火包表面25mm處布置的熱電偶。
5.1.4.3測量與觀察
爐內溫度測量用熱電偶應符合5.1.1.2中規(guī)定,熱電偶的設置應不少于5支,溫度記錄周期不大于30s。
——試件背火面溫度的測量與觀察
試件背火面溫度包括背火面封堵材料表面的溫度、背火面電纜表面的溫度及背火面穿管表面的溫度。熱電偶的分布、規(guī)格、精度等應符合5.1.1.2條的規(guī)定。這些熱電偶的工作端直接與材料或貫穿物的表面接觸,試驗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背火面溫度的變化。
——完整性
確定完整性是否破壞、喪失依據(jù)三條:(1)試件出現(xiàn)裂縫或孔隙,有火焰或蒸汽流出,點燃棉墊;(2)直接觀察裂隙、包體收縮沉降出現(xiàn)連續(xù)火焰達10s以上。(3)防火封堵材料體積收縮產(chǎn)生貫穿性裂縫達1mm以上。
棉墊的要求與使用應符合GB9978-88中5.3.6的要求
——隔熱性
防火封堵材料隔熱性的測定與觀察:
a) 封堵材料背火面,應記錄表面任一測溫點溫升達到180℃的時間(min);
b) 貫穿物——電纜或穿管(鋼管)背火端表面(距封堵材料表面)25mm處,任何一支熱電偶溫升達到180℃的時間(min);
c) 除以上固定測溫點測定的溫升外,對試件背火面有疑惑的任何相關部位(電纜及穿管的端頭、纜芯除外)可用移動熱電偶予以測定,其數(shù)據(jù)(時間——溫升)可用于隔熱性判定。
5.1.5耐火極限判定準則
試驗中出現(xiàn)5.1.5.1、5.1.5.2規(guī)定的任何一項時,即表明該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已達到極限狀態(tài),所記錄的時間即為該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極限(min)。
5.1.5.1完整性喪失
完整性喪失的特征是,在試件的背火面有如下現(xiàn)象出現(xiàn):
a) 點燃棉墊;
b) 孔隙形成,有連續(xù)10s的火焰穿出;
c) 被檢材料產(chǎn)生體積收縮,形成1mm寬度以上的裂縫,且肉眼可見火光。
5.1.5.2失去隔熱性
a) 被檢材料背火面任何一點溫升達到180℃;
b) 任何貫穿物背火端距封堵材料25mm處表面溫升達到180℃。
5.1.6耐火性能的表示
以試件的耐火極限(min)來表示的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精確到1min。
5.2理化性能
5.2.1外觀
采用目測與手觸摸結合的方法進行。
5.2.2干密度
5.2.2.1試驗條件
干密度測試應在室溫(20℃±5℃)條件下進行。
5.2.2.2裝置
電子天平:感量為1g;
卡尺:精度0.1mm;
恒溫箱。
5.2.2.3試樣的制備
將調和好的無機防火堵料倒入規(guī)格為62.5mm×40mm×40mm的試模內,搗抹平,待基本固化后脫模。試樣的調和與養(yǎng)護應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進行。
5.2.2.4試驗程序
在試樣達到GB9278-88中4.1及GB14907-94中5.9.1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條件后,用卡尺和天平分別測量每個試樣的邊長(精確至1mm)的質量(精確至1g)。
按式(1)計算干密度:ρ=G/V…………(1)
式中:ρ——干密度,kg/m3;
G——質量,kg;
V——體積,m3。
干密度按GB14907-94中5.10規(guī)定以測量5個試樣,取其算術平均值確定。
5.2.3密度
5.2.3.1試驗條件
密度測試應在室溫(20℃±5℃)條件下進行。
測定介質應純凈并且不能使試樣溶解、溶脹及起反應;視不同被測對象,測定介質可用蒸餾水或選用其他介質(如無水煤油等)。
5.2.3.2裝置
電子天平:感量0.01g;
蒸餾水發(fā)生器;
比重瓶:200~250mL;
溫度計:分度值為0.5℃;
燒杯等。
5.2.3.3對試樣的要求
塑性固體料,將試樣制成直徑約4mm的小圓球,稱取30~40g;取樣準確至0.01g。
5.2.3.4試驗程序
有機防火堵料(塑性固體)密度的測試按GB/T208-94第二篇進行。
密度以兩次實驗結果的平均值確定。兩次試驗結果的差不得超過0.05×10 3 kg/m3。
5.2.4松散密度
5.2.4.1試驗條件
松散密度測試應在室溫(20℃±5℃)條件下進行。
5.2.4.2裝置
電子天平:感量1g;
量筒:1000cm3;
電熱烘干箱:0~200℃。
5.2.4.3試驗程序
將試樣(阻火包內裝材料)放入電熱烘干箱內,在(60℃±2℃)條件下烘干至恒重。
用量筒量取烘干的試樣,輕微震蕩量筒,量筒盛裝1000 cm3試樣,稱其試樣質量,準確至1g。
按式(2)計算松散密度
ρ=G/V…………(1)
式中:ρ——松散密度,kg/m3;
G——質量,kg;
V——體積,m3。
松散密度以兩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確定。
兩次試驗結果的差不得超過0.05×10 3 kg/m3。
5.2.5耐水性
5.2.5.1試樣的制備
無機防火堵料:將調和好的試樣注入200mm×20mm×20mm的標準試模內,搗實抹平,待基本固化后脫模,養(yǎng)護期滿后將試樣鋸切成3個20mm×20mm×20mm的正方體試塊。試樣的調和與養(yǎng)護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進行。
有機防火堵料:取一定量的試樣,揉勻,制成3個直徑約為20mm的圓球。
阻火包:試樣為完整的3個包體。
5.2.5.2試驗程序
將制做養(yǎng)護好的試樣浸泡于自來水中,水溫保持在(20℃±5℃),1天觀察1次。
5.2.5.3判定條件
無機防火堵料或有機防火堵料試樣浸泡3d不應出現(xiàn)溶脹、開裂等異常情況。
阻火包浸泡3d后取出擦干,包體拆包后內裝材料無明顯變化,包體應完整、無破損。
5.2.6耐油性
5.2.6.1試樣的制備
按5.2.5.1的要求。
5.2.6.2試驗程序
將制做養(yǎng)護好的試樣浸泡于0#柴油中,油溫保持在(20℃±5℃),1天觀察1次。
5.2.6.3判定條件
按5.2.5.3的要求。
5.2.7腐蝕性
5.2.7.1試驗程序
分別取長150mm×100mm×0.8mm的符合GB710-91規(guī)定的0.8鋼、Z級優(yōu)質結構鋼板2塊和長為25m、外徑為φ30mm~φ40mm的電纜3根,將調和好的無機防火堵料或有機防火堵料涂在鋼板和電纜外層膠皮表面,在GB9278規(guī)定的條件下養(yǎng)護期滿后,非等效采用GB/T13452.4和GB4218規(guī)定進行定性試驗。
5.2.7.2判定條件
7d后觀察鋼板和電纜外層膠皮與堵料試樣接觸部位,不應出現(xiàn)銹蝕、腐蝕現(xiàn)象。
5.2.8抗壓強度
5.2.8.1符合GB2611規(guī)定的壓力試驗機,誤差不大于2%。
5.2.8.2試樣的制備
無機防火堵料試樣按5.2.2.3進行。
阻火包試樣為完整的包體5個。
5.2.8.3試驗程序
選擇試塊的某一側面作為受壓面,用卡尺測量其邊長,精確到1mm;用直尺測量阻火包受壓面長和寬的尺寸,精確到1mm。
將選定試塊或包體的受壓面向上放在壓力試驗機的加壓座上,使試件的中心線與壓力機壓頭的中心線重合,以400~550N/min的速度均勻加荷至試件破壞或規(guī)定值,記錄試件破壞時的壓力讀數(shù)或在規(guī)定值下是否被破壞。
抗壓強度按式(3)計算:
R=P/A…………(3)
式中:R——抗壓強度,MPa;
P——壓力讀數(shù),N;
A——受壓面積,mm 2。
抗壓強度結果以5個試驗值中剔除最大、最小2個數(shù)值后,取剩下3個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抗壓強度試驗結果。
5.2.9抗跌落性
分別將3個完整的阻火包從5m高處自由落下于混凝土水平地面上,觀察包體,應無破損。
5.2.10初凝時間(t)
在常溫條件下,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規(guī)定的混合比加配料,用秒表測定從配料到產(chǎn)生結塊時止的時間。
6檢驗規(guī)則
6.1本標準規(guī)定耐火性能、外觀、干密度、密度、松散密度、耐水性、耐油性、腐蝕性、抗壓強度、抗跌落性、初凝時間的技術指標為檢驗項目。
6.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產(chǎn)品應進行型式檢驗并規(guī)定產(chǎn)品定型鑒定檢驗時被抽樣品應在2000kg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堵料200kg或阻火包300kg。
a) 新產(chǎn)品投產(chǎn)或某產(chǎn)品轉廠生產(chǎn)的試制鑒定;
b) 正式生產(chǎn)后,產(chǎn)品的原材料、配方、生產(chǎn)工藝有較大改變時或正常生產(chǎn)滿三年時;
c) 產(chǎn)品停產(chǎn)一年以上,恢復生產(chǎn)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6.3本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外觀與體態(tài)、干密度、密度、松散密度、初凝時間等為出廠檢驗項目。
6.4生產(chǎn)廠出廠的產(chǎn)品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產(chǎn)品應有生產(chǎn)廠質量檢驗部門簽發(fā)的合格證。
7綜合判定準則
7.1防火封堵材料各項性能指標均達到某一級(一、二、三級)的規(guī)定要求時,該產(chǎn)品被認定為產(chǎn)品質量某一級合格。
7.2經(jīng)檢驗,該防火封堵材料耐火性能(不合格屬A類缺陷,不允許出現(xiàn))外,理化性能尚有嚴重缺陷(B類缺陷)和輕缺陷(C類缺陷),在B≤1或B+C≤2時,亦可判定該產(chǎn)品質量某一級合格,但結論中需注明缺陷性質及數(shù)量。
8標志、標簽、包裝
8.1產(chǎn)品應采取清潔、干燥、能密封的包裝或容器包裝并附有合格證和產(chǎn)品使用說明。
8.2產(chǎn)品包裝上應注明生產(chǎn)企業(yè)名稱、地址、產(chǎn)品名稱、產(chǎn)品商標、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日期或批號、貯存期、包裝外形尺寸或重量等。
8.3產(chǎn)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8.4產(chǎn)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曝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