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民用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為0.25 kg~150 kg)系統(tǒng)(含飛行器和地面站)鹽霧環(huán)境的試驗條件、試驗設(shè)備和儀器、試驗過程、試驗中斷和恢復(fù)、試驗結(jié)果評定和試驗報告。
本部分適用于在貯存和使用過程中會受到鹽霧影響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為0.25 kg~150 kg)系統(tǒng)(含飛行器和地面站),以此來確定民用無人機系統(tǒng)長期暴露在鹽霧大氣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鹽霧大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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