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燈泡式水輪發(fā)電機的使用環(huán)境條件、額定值及參數、溫升及溫度、運行特性及電氣連接、絕緣性能及其耐電壓試驗、機械特性、結構基本要求、通風及冷卻系統、制動系統、滅火系統、檢測系統和裝置及元件、勵磁系統、供貨范圍、標志、包裝、運輸及保管、工廠及現場試驗和試運行及保證期。
本標準適用于與水輪機直接連接、額定容量為5 MVA及以上的、臥軸三相50 HZ凸極同步燈泡式水輪發(fā)電機。額定容量小于5 MVA或頻率為60
HZ的出口機組可參照執(zhí)行。如有特殊要求,用戶和制造廠可在技術協議中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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