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標準軌距鐵道客車的基本要求、主要性能、一般技術規(guī)定、材料、各部結構與性能以及標記、試驗、檢查、驗收、文件、保修方面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軌距鐵路新造一般用途全金屬座車、臥車、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和合造車。發(fā)電車、公務車、衛(wèi)生車、維修車、試驗車等特種用途車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客車,亦應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動車組中的車輛。
2 引用標準
GB 146.1 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
TB 1335 鐵道車輛強度設計及試驗鑒定規(guī)范
GB/T 12816 鐵道客車噪聲的評定
GB/T 12815 鐵道客車照明設計基本參數(shù)
GB 1804 公差與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TB 1467 鐵道機車車輛用鍛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441 鐵道機車車輛用鋁合金鑄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464 鐵道機車車輛用碳素鋼鑄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465 鐵道機車車輛用球墨鑄鐵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466 鐵道機車車輛用灰鐵鑄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475 鐵道機車車輛用銅合金鑄件通用技術條件
TB 1587 鐵道客車鋼板、型鋼下料加工和冷沖壓通用技術條件
TB 1584 車輛新造鉚接技術條件
TB 1580 機車車輛新造焊接技術條件
GB 3289 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型式尺寸
GB 700 碳素結構鋼
GB 1591 低合金結構鋼
GB 4171 高耐候性結構鋼
GB 699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912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薄鋼板及鋼帶
GB 3274 普通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熱軋厚鋼板和鋼帶
YB 178 酸洗薄鋼板技術條件
YB 180 鍍鋅薄鋼板技術條件
YB 184 花紋鋼板
YB 188 優(yōu)質碳素鋼和合金鋼初軋坯和鋼坯技術條件
GB 3190 鋁及鋁合金加工產品的化學成分
GB 3191 鋁及鋁合金擠壓棒材
GB 3193 鋁及鋁合金熱軋板
GB 1173 鑄造鋁合金技術條件
GB 738 闊葉樹材膠合板
GB 1349 針葉樹材膠合板
TB 1802 鐵道車輛漏雨試驗方法
GB 4952 機車車輛自動車鉤連接輪廓
TB 1961 車輛緩沖器性能及落錘試驗方法
TB 1243 客車門窗玻璃
TB 1490 客車轉向架通用技術條件
TB 1901 車輛制動裝置組裝技術條件
TB 1492 鐵路客貨車制動機單車試驗方法
TB 1765 鐵路客車供電電壓設計參數(shù)
TB 1484 鐵路機車車輛用絕緣電纜訂貨技術條件
TB 1759 客車直流供電電氣設備布線規(guī)則
GB 7703 鐵道車輛標記
TB 1838 鐵道車輛用路徽標記
GB/T 12818 鐵道客車組裝后的檢查與試驗規(guī)則
3 基本要求與主要性能
3.1 車輛及其零部件的設計制造須符合本標準、有關的現(xiàn)行標準及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與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3.2 車輛的構造速度為120~140km/h。
3.3 車輛必須符合GB 146.1。
3.4 車輛(空車或重車)連掛時應能通過最小半徑為145m的曲線。單車調行時應能通過最小半徑為100m的曲線。
3.5 非限定運用區(qū)間客車運行的環(huán)境溫度為-40~40℃。
3.6 車輛在平直線路上的緊急制動距離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構造速度高于120km/h時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
3.7 車輛及其主要構件的強度須符合TB 1335的要求。
3.8 車輛的運行平穩(wěn)性指標W應符合下列要求:
新車狀態(tài)W≤2.75
運用后狀態(tài)W≤3.0
但車輛的運行平衡性允許以車體的振動加速度進行評定,其平均最大值應符合下式要求:
a≤0.000 27υ+C
式中:a——氣體振動加速度平均最大值,g;
υ——車輛的運行速度,km/h;
C——常數(shù)。對于垂直振動 C=0.035。
對于橫向振動 C=0.025。
3.9 車輛靜止時,車體的傳熱系數(shù)(K值)應不大于下列規(guī)定值:
a. 硬座車、軟座車、硬臥車、軟臥車及其合造車的車體為1.16W/(m
2·K)·〔1.00kcal/(m
2·h·℃)〕。
b. 餐車(不包括廚房)為1.16W/(m
2·K)·〔1.00kcal/(m
2·h·℃)〕。
c. 郵政車的辦公室及其乘務員室為1.16W/(m
2·K)·〔1.00kcal/(m
2·h·℃)〕。
d. 行李車(行李間除外)為1.16W/(m
2·K)·〔1.00kcal/(m
2·h·℃)〕。
3.10 非限定運用區(qū)間非空調客車,車外空氣計算溫度為-35℃,采暖裝置須保證下列要求:
a. 軟臥車客室和乘務員室內平均氣溫不低于20℃。
b. 軟座車、硬臥車的客室和乘務員室內平均氣溫不低于18℃,其它車的客室和乘務員室、餐車的餐廳、行李車和郵政車的辦公室及乘務員室內平均氣溫不低于16℃。
c. 廁所和洗臉室內平均氣溫不低于10℃。
d. 各車走廊內平均氣溫介于廁所和各室平均氣溫之間。餐車走廊內平均氣溫為10~16℃。
3.11 運行在北京以南地區(qū)的空調客車,車內外設計計算參數(shù)須符合表1的規(guī)定。當冬季車外空氣溫度低于-14℃時,客車內平均氣溫不得低于16℃。當夏季車外空氣溫度高于35℃時,按下式計算客室內平均氣溫:
t
B=20+0.5(t
h-20)
式中:t
B——客車內平均氣溫,℃;
t
H——車外空氣溫度,℃。
3.12 空調客車在任何氣候條件(包括下雨)下,不得有水進入風道或客室。并須滿足下列衛(wèi)生條件的要求:
a. 客室內空氣中二氧化碳的容積濃度不大于0.15%。
b. 客室內每立方米空氣中的灰塵含量不超過1mg。
c. 客車運行時車內容許噪聲值應符合GB/T 12816的規(guī)定。
表1

3.13 客車內部的照度要求須符合GB/T 12815的規(guī)定。
3.14 車輛除銹和涂裝要求須符合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3.15 同型車輛的外型輪廓須統(tǒng)一。
3.16 車輛的設計制造須注意防火安全,注意加強防鼠措施。管道、電纜通過內墻板、地板的孔隙大于5mm時,須安裝白鐵皮防鼠板或采取其它措施。
3.17 車輛落成后須滿足下列尺寸要求:

b.車體傾斜不得大于15mm。
c.旁承間隙每側為2~4mm,同一端兩側之和不得大于6mm;如有特殊要求,須在圖樣中注明。
4 一般技術規(guī)定
4.1 需要檢修更換的零部件應具有互換性,其中本廠生產的相同規(guī)格的車門、車窗須保證能互換。
4.2 車輛切削加工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須符合GB 1804中IT14公差等級的規(guī)定。
4.3 鍛件須符合TB 1467的規(guī)定,鑄件須符合TB 1441、TB 1464、TB 1465、TB1466和TB1475的規(guī)定。鋼板、型鋼和壓型件須符合TB 1758的規(guī)定。
4.4 車輛的鉚接和焊接結構須分別符合TB 1584和TB 1582的要求。
4.5 車輛零部件的螺紋尺寸與公差須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
4.6 圓柱管螺紋和圓錐管螺紋須符合GB 3289的規(guī)定。
4.7 橡膠配件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4.8 車輛上設置的固定設備均須安裝牢固,活動部位須靈活,無卡死現(xiàn)象。
4.9 給水、采暖系統(tǒng)均須有能排空存水的裝置。廁所、洗臉室、茶爐室和餐車廚房地板上須設帶堵的排水口。帶燃煤鍋爐的車須設排灰口。車輛在靜止狀態(tài)時,排水口、排灰口須避免將水、灰排至轉向架。
4.10 危及行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和儀表均須加裝鉛封。
5 材料
5.1 鋼材
5.1.1 車輛主要承載結構所用碳素鋼軋材材質應為鎮(zhèn)靜鋼。
各種鋼材的性能相應符合GB 700中甲類鋼基本保證條件、GB 1591、GB 4171、GB 699等標準的要求。
非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鋼材性能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進行控制,其性能不得低于相應的鎮(zhèn)靜鋼。
各種鋼板須相應符合GB 912、GB 3274、YB178、YB180、YB184等標準的規(guī)定。重要鍛件須采用優(yōu)質碳素鋼,并符合YB 188和GB 699的要求。
5.1.2 車輛結構的主要承載構件(中梁、枕梁、端梁、底架側梁和橫梁、折棚柱、端頂橫梁等)和其他壓型件所用普通碳素鋼,其冷彎試驗和屈服點須符合GB 700第14條的規(guī)定:厚度大于12mm的板材,其常溫沖擊值須符合GB 700第5條第3款的規(guī)定;型鋼翼緣厚度大于12mm時,常溫沖擊值與相同厚度的鋼板相同。
5.1.3 車輛主要承載構件用低合金鋼材,其-40℃沖擊值須不低于30J/cm
2(3kgf·m/cm
2)。
5.2 鋁材
車輛用各種鋁及鋁合金材料相應符合GB 3190、GB 3191、GB 3193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鑄造鋁合金須符合GB 1173標準的規(guī)定。
5.3 木材
5.3.1 客車用木質零件材質要求須在圖樣中注明是硬木還是軟木及其等級要求。
5.3.2 車輛用膠合板須符合GB 738或GB 1349標準的規(guī)定。
5.4 其他材料
車輛用其他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木材橡膠、塑料、陶瓷、玻璃等非金屬材料,均須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或符合經供需雙方協(xié)議并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的要求。
6 各部結構和性能
6.1 車體
6.1.1 車體鋼結構須為全金屬整體承載結構。同型車須具有統(tǒng)一的基本結構型式。
6.1.2 車體鋼結構的設計必須達到防腐要求,應避免搭接形式,并采取防止水汽進入結構內部的措施。
6.1.3 車頂鋼結構上應為空調、給水、采暖裝置設有必要的安裝孔,并加裝能嚴密防水的活頂蓋。
6.1.4 車體鋼結構主要尺寸的極限偏差須符合附錄A(補充件)的要求,外表面的凹凸限度須符合附錄B(補充件)的要求。
6.1.5 車體鋼結構組成后,按TB 1802的規(guī)定進行澆水試驗,不得有滲漏。
6.1.6 車體木結構所有木梁、承木、墊木等均須進行防腐處理。木風道須作防腐和防火處理。
6.1.7 車體木結構各零部件須便于維修拆卸和安裝。
端墻板、側墻板安裝后表面凹凸限度為每米長度內不大于2mm,車內地板安裝后表面凹凸限度為每兩米長度內不大于4mm。
6.1.8 車體內、外墻板之間須敷設或噴涂具有良好防寒、隔熱和防潮性能的自熄性絕緣層。
6.1.9 廁所、洗臉室內暖汽管罩須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并加強防腐措施。
6.2 車鉤緩沖裝置及車體外部設備
6.2.1 車輛可采用自動車鉤或密接式車鉤。采用自動車鉤時,其連接輪廓須符合GB 4952的規(guī)定。若采用密接式車鉤,須保證能與自動車鉤連接。
6.2.2 車輛緩沖器性能須符合TB 1961的規(guī)定。
6.2.3 車鉤緩沖裝置組裝完成后,須保證三態(tài)和防跳作用性能良好。
6.2.4 車輛連掛部位須設風擋和渡板,風擋須保證連掛、安全、嚴密。
6.2.5 通過臺側門處,須按需要設供上下車用的臺階式腳蹬和扶手。側門口上方須設防水雨檐。
6.2.6 車輛外端墻上須設有供登上車頂?shù)姆鎏荨?BR> 6.2.7 枕梁端部須設抬車位。枕梁中心線內側2m范圍內須設架車位。
6.3 車窗和車門
6.3.1 非空調客車。除鍋爐室車窗根據需方要求選擇結構型式外,均為活動車窗。
6.3.2 空調客車。根據需方要求可為固定車窗或活動車窗。采用固定車窗時,尚須設置適量的活動車窗。
6.3.3 除行李車、郵政車的透光窗外,車窗可由單層玻璃的內窗和外窗組成,也可為兩層玻璃組合在一起的單扇窗。
車門和車窗玻璃須符合TB 1243標準的規(guī)定。
6.3.4 廁所、洗臉室、鍋爐室、茶爐室、貯藏室車窗和廚房窗下半部的外窗(層)玻璃及貯藏室的門玻璃為磨砂玻璃,其磨砂面須設在房間里邊。
6.3.5 非空調客車,除廁所、鍋爐室、茶爐室、餐車的廚房外,各活動車窗均須備有紗窗(硬座可根據需方要求提供)。
6.3.6 客室、乘務員室、側走廊、餐車的餐廳、行李車和郵政車辦公室均須設有遮光的窗簾。軟席車的客室、乘務員室、側走廊及餐車的餐廳、側走廊并須增設白色透光窗簾。
6.3.7 播音室門、廁所門應為折頁門。臥車包房門除高級包房為折頁門外應為拉門。
6.3.8 車窗和車門須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6.4 車內設備
6.4.1 各種車輛內部需設置的主要設備按有關標準或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設置。
6.4.2 每輛車須設兩個滅火器。
6.5 轉向架
轉向架須符合TB 1490的要求。
6.6 制動裝置
6.6.1 車輛須裝有自動制動機(包括閘瓦間隙調整器)和手制動機。
6.6.2 車輛須在一位端設緊急制動閥(餐車可設在二位端)。
6.6.3 制動裝置的組裝應符合TB 1901的規(guī)定。
6.6.4 由車體連接到轉向架上的軟管與周圍的零部件須保持適當間隙,長度留有裕量。
6.6.5 除手制動桿外,所有制動桿銷連接處均須裝有標準銷套。
6.6.6 制動拉桿托須設置減振件。
6.6.7 手制動機及緊急制動閥須作用良好,性能可靠。
6.6.8 制動裝置的各種閥類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
6.6.9 制動裝置組成后,須按TB 1492的規(guī)定進行單車試驗,各組成部分性能須符合規(guī)定。
6.7 通風和采暖裝置
6.7.1 非空調客車一般采用獨立溫水采暖裝置,各室(包括廁所、餐車的餐廳和廚房)和側走廊處(餐車除外)須設適量的通風器,餐車廚房內須設置活動天窗和排氣風扇。
6.7.2 空調客車一般采用電熱采暖裝置,也可采用其他型式的采暖裝置。
6.7.3 溫水采暖裝置組成后,須進行點火試驗,各處不得有泄漏、自然循環(huán)、強迫循環(huán)和各閥作用良好。
6.8 給水裝置
6.8.1 客車除特殊規(guī)定外,均須設置冷水和熱水供給裝置。
6.8.2 冷水箱總容量,餐車不得小于1200L,硬席車和軟席車為840~1000L。茶爐車須設茶爐專用水箱。
水箱及焊在上邊的水管座材質應采用不銹鋼。
6.8.3 鋼制車上水箱外表面須有防止產生凝結水的絕緣層,非限定運用區(qū)間客車設有車下水箱時,須設防凍裝置。
6.8.4 采用車上水箱時,在車體兩側須設有帶防污罩的注水口。
6.8.5 給水裝置組成后,須進行注水試驗,各處不得有漏泄,各閥作用良好。
6.9 車電裝置
6.9.1 客車采用分散供電或集中供電方式,供電系統(tǒng)額定電壓須符合TB 1765的規(guī)定。
分散供電的空調客車和裝有冰箱的餐車及集中供電的客車應能接外電源。
6.9.2 客車內部可采用熒光燈、白熾燈或兩者混合照明??褪?、餐車的餐廳照明燈若采用交流供電(不包括單燈逆為器)時,須設事故照明或備用電源。
6.9.3 車體配線應符合TB 1484及TB 1759的規(guī)定。
6.9.4 車輛基本竣工(即有可能影響車電配線絕緣、耐壓性能的工序已竣工)后,須進行車電配線絕緣、耐壓試驗。
6.9.4.1 以500V級絕緣電阻計測量車電配線正負兩線間及各與大地間的絕緣電阻,其值不得低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MΩ

注:相對濕度60%和85%須分別對應于2MΩ和0.25(或0.38)MΩ,中間值用線性內插法計算。
6.9.4.2 車電配線正負兩線間及各與大地間進行耐壓試驗,在下列情況下耐壓1min,不得有放電現(xiàn)象。
a. 對直流配線使用1000 V 50 Hz交流電。
b. 對交流配線使用1500 V 50 Hz交流電。
7 標記
7.1 客車各種標記須符合GB 7703的有關規(guī)定。
7.2 鐵路用路徽標記應符合TB 1838的規(guī)定。
8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guī)則
8.1 客車組裝后,須按GB/T 12818及有關試驗方法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與試運轉。
8.2 在車輛制造過程中和完工后,須按本標準、現(xiàn)行有關標準及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與技術文件進行驗收。如有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特殊要求,可按由供需雙方協(xié)議并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進行驗收。不能由檢驗人員直接檢查的項目,須備齊試驗資料與技術文件供檢驗部門核查。
8.3 車輛經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9 文件、保修
9.1 車輛出廠時須提供下列文件:
a. 每輛車提供技術履歷簿(《車統(tǒng)一5》)二份;
b. 每輛車提供給水、采暖、通風、空調和電氣系統(tǒng)原理圖各一份;
c. 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一份;
d. 每輛車提供備品清單一式二份。
9.2 檢查和試驗資料在車輛完工后須保存一個廠修期。
9.3 客車及其重要零部件應有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內,確因制造質量問題導致?lián)p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予以修理或更換零部件。
附錄A
車體鋼結構主要尺寸的極限偏差
?。ㄑa充件)
mm

附錄B
車體鋼結構外表面的凹凸限度
?。ㄑa充件)
mm/m

注:mm/m表示車體鋼結構外表面在每米長度測量范圍內的凹凸限度(mm)。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鐵道部四方車輛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寶印、許獻國、李世永、廖文祥、郭榮生、吳煌、黃靜。
本標準委托鐵道部四方車輛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