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煤炭洗運中心華昱洗安【2017】10號文件《關于開展風險源辨識和制定防范控制措施的通知》,我科室全員經排查、梳理、分析討論得出如下結論:
一、 火災、爆炸
電火焊作業(yè)場所易燃物品未清理干凈或未可靠隔離,引發(fā)火災;
電氣線路短路、老化、破損,引發(fā)火災;
消防器材未定期進行安全測試,防止發(fā)生火災后消防器材無法使用;
電氣設備超銘牌使用;引發(fā)火災;
違章使用電熱或明火取暖設備、生產現場吸煙等,引發(fā)火災或爆炸;
使用乙炔氣瓶出口無回火防止器,引發(fā)的火災或爆炸;
氣瓶接觸帶電物體或沾染油脂,使用的氧乙炔氣瓶無防落物和防傾倒措施;引發(fā)的火災或爆炸;
生產現場長時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引發(fā)的火災或爆炸。
防范控制措施
1、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m的范圍內,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時,采取鋪設石棉布等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作業(yè)結束后,清理場地、清除焊件余熱、切斷電源,仔細檢查確認無起火危險方可離開。
2、加強電氣線路的巡查,發(fā)現電源線路及線纜接頭有老化、破損現象時及時更換或修復。
3、按規(guī)定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4、電氣設備嚴禁超銘牌使用。
5、嚴禁使用電熱或明火取暖設備,生產現場吸煙嚴禁吸煙,以防引起火災或煤塵爆炸事故。
6、使用乙炔瓶時,檢查瓶口是否裝設回火防止器。
7、不得將氣瓶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氣瓶的瓶閥嚴禁沾有油脂,沾有油脂必須洗刷干凈,使用的氧乙炔氣瓶采取防落物和防傾倒措施。
8、及時清理生產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 觸電傷害
現場電源接頭包扎不良,接頭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使用破皮、老化電纜線;
帶電作業(yè)未正確使用防觸電保護用品;
非電工從事電工作業(yè);
廠房內臨時用電,亂搭亂設用電線路,未按規(guī)定設漏電保護器。
防范控制措施
現場電源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良好,接頭不能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電纜線。
帶電作業(yè)必須正確使用防觸電保護用品。
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電工從事電工作業(yè)。
臨時用電現場電纜線必須布設規(guī)范,機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
三、 物體打擊
廠房內貨物裝卸場地,因部件存放不當,如超重、超限、無序等,發(fā)生碰、砸傷,在裝卸過程出現的擠傷、撞擊等;
生產廠房內高處拆除模板無隔離,造成砸傷等;
進入廠房內時未佩戴安全帽。
裝載機、叉車等起重用具超載使用,造成人員傷害;
防范控制措施
廠房內貨物裝卸場地,部件必須存放規(guī)范,嚴禁超重、超限、無序。
廠房內高處拆除模板時采取隔離措施,下方嚴禁站人。
所有進入廠房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嚴禁未佩戴安全帽人員進入廠房內。
起重用具嚴禁超載使用。
四、 高處墜落
廠區(qū)內高度大于2m的作業(yè)面,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配系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wěn)等意外;
廠房內高處堆放配件材料,無防護措施墜落造成人員傷亡的;
在高處工作時,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傷及下方工作人員或摧毀腳手架;
防范控制措施
1、在廠區(qū)內高度大于2m的作業(yè)面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配系防護繩(帶)等防護設施。
2、廠區(qū)內高處堆放的配件材料應及時處理,須長時間堆放的,必須做好防墜落措施。
3、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 其他危險
冬季道路旁廠房及道路棧橋上方未設置警示標志牌,高空墜冰造成人員傷害;
廠區(qū)內建筑物未按規(guī)定進行防雷接地檢測,造成損害;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無足夠的照明,造成人員傷亡;
廠區(qū)內坑、溝、孔洞等無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
防范控制措施
冬季在有高空墜冰的建筑物旁,設置警示標志牌或警示標語。
按規(guī)定對廠區(qū)內建筑物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夜間工作的場所設置足夠的照明。
坑、溝、孔洞等形成后及時設置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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