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2).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3).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4).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5).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8).乙炔瓶和氧氣瓶、氧氣罐及易燃物品嚴禁同室儲存;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9).嚴禁使用煤氣代替乙炔用來切割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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