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運行可靠,凡參加營運的車輛均應符合以下安全技術條件。
一、車容整潔,裝備齊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緊固可靠。
二、發(fā)動機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wěn),怠速穩(wěn)定,不得有異響,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等現象。
三、底盤各總成連接牢固,不過熱,無異響,性能良好,各潤滑部門不缺油。
四、轉向輕便靈活,轉向節(jié)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無裂紋和損傷,鎖銷牢靠,并且球銷不得松曠。橫、直拉桿不得拼焊;方向盤的最在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過15度;前輪定位應符合有關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五、腳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應符合規(guī)定,行車制動最大效能應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內達到;制動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無跑偏現象;駐車制動器作用可靠。
六、傳動軸連接牢固,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象,中間軸承、方向節(jié)不得有裂紋和松動現象。
七、輪胎氣壓正常;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在磨損后不得少于3.2mm;輪胎面因局部磨損不得露出簾面層;輪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cm,深度露出簾面層的破裂和劃傷,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前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八、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或錯開現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牢靠。
九、離合器接合平穩(wěn)分離側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離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應符合有關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十、照明、信號裝置、儀表、電氣設備齊全,工作性能良好;電喇叭性能可靠,聲音悅耳。
十一、后視鏡、下視鏡齊全、有效;擋風玻璃刮水器工作性能良好。
十二、燃油箱及燃油管道應緊固并具有防護裝置,不致于因振動、沖動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的加油口及通氣口應保證在汽車晃動是不漏油;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燃油箱的緊固必須可靠。
十三、配置相應的苫布、繩索,拉運危險品的車輛,應配備適當的防護設施,采取適當的裝卸,承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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