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電力系統(tǒng)由發(fā)電、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五個部分組成。
(2)按電壓等級電網可大體分為:
220KV及以上為高壓和超高壓電網;
110KV及以下為配電網。其中:35~110KV為高壓配電網,10KV為中壓配電網,220~380V為低壓配電網。
2、畫出日常營業(yè)業(yè)務驗(換)表處理流程框圖。
答:驗(換)表處理流程框圖如圖所示。
3、畫出電流表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測量電路圖。
答:電流表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測量電路圖如圖所示。
4、試畫出三相三線二元件有功電能表測量接線圖。
答:三相三線二元件有功電能表測量接線如圖所示。
5、畫出日常營業(yè)業(yè)務減容處理流程框圖。
答:減容處理流程框圖如圖所示。
六、論述題
1、簡述供電量、售電量、的含義及兩者之間的關系。
答:(1)供電量,是指供電負荷(包括用電負荷和線路損失負荷)在一段時間內供出的電能量。供電負荷在一日內供出的電能量稱為日供電量,對按月、季、年供出的電能量,分別稱為月、季、年供電量,單位是KW.h。
(2)售電量,是指用電負荷消耗的電能,通過供電企業(yè)的電能計量表計測定并記錄的各類用戶使用電能量的總和,并據(jù)以計收電費的電量。售電量一般是按月抄表、計收電費,故只能統(tǒng)計月、季、年的數(shù)字,目前還不能統(tǒng)計日售電量。
(3)供電企業(yè)在售電過程中,售電量是要少于供電量的。這主要是由于有一部分供電量在電能輸送時形成了線路損失電量(包括管理損失電量,如表計不準、竊電等)。因此,在供電量一定的情況下,線損電量越大,售電量就減少;反之,售電量就增加。他們的關系是:供電量等于售電量與線損電量之和。所以供電企業(yè)必須采取技術的、管理的措施,努力把線損電量降低到合理范圍,提高經濟效益。
2、簡述我國電價的構成。
答:簡述電價的構成,必須先從電價制定的基本方法和我國電價的制定原則說起,現(xiàn)敘述如下。
(1)電價制定的基本方法。世界各國制定電價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兩種,即會計成本定價法和邊際成本定價法。成本是定價的基礎,兩種不同的定價方法實質上是反映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我國現(xiàn)行電價采用的是會計成本定價法。
(2)我國電價的制定原則。電價制定應在國家價格政策指導下,合理確定電價水平和電價結構。電價水平的確定應使投資者通過公平競爭取得合理的收益;電價結構的確定應能促進電能資源優(yōu)化配置,體現(xiàn)公平負擔。具體原則為:
1)成本補償原則;
2)合理收益原則;
3)市場競爭原則;
4)公平負擔原則;
5)相對穩(wěn)定原則;
(3)電價的構成。根據(jù)會計成本定價法和上述定價原則,電價構成應包括價格執(zhí)行期內電力成本、稅金和合理收益。
1)電力成本是指電力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燃料費、折舊費、水費、材料費、工資及福利費、維修費等成本以及合理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2)稅金是指電力企業(yè)按國家稅法應交納,并可計入電價的稅費。
3)合理收益是指電力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應獲得的收益。
簡言之,電價=成本+稅金+合理利潤。
3、簡述抄表人員如何分析用戶用電量升降的原因。
答:抄表工作是電費抄、核、收的第一道工序,是電能銷售部門與用戶取得經常聯(lián)系的第一線。抄表人員每月抄表時,如發(fā)現(xiàn)用戶的用電量與以前月份相比較,發(fā)生突增突減的變化,應急時了解情況,分析原因,找出原因,防止多計或少計電量。分析方法如下:
(1)分析用戶用電情況。立即向用戶了解本月用電是否有增產、減產、停產、設備檢修或中斷生產、停工待料、發(fā)生事故等特殊情況,影響用電量發(fā)生突增、突減的變化。
(2)檢查電能計量裝置?,F(xiàn)場檢查電能計量裝置的運行有無異常情況,如電能表有無時走時停、卡字、跳字、倒走、燒壞、失壓或表內氣蝕、使用年限過長等問題?;貑挝缓螅瑧皶r填寫工作單,轉有關部門處理。
(3)檢查用戶有無違章接線或竊電等異常情況。
實踐經驗證明:電能表計失準,一般都是通過對用戶用電量的分析判斷出來的,所以及時對用戶用電量突增突減變化的原因進行分析是很重要的。
4、簡述居民生活電價實施范圍和標準,及在價格方面出現(xiàn)的新變化。
答:(1)居民生活電價,按水電部1975年12月頒布的《電、熱價格》分類,屬于照明電價。1993年國家物價局批準,發(fā)布的各大區(qū)域或省網電價表(又稱目錄電價)中,將原照明電價劃分為居民生活電價和非居民照明電價。居民生活電價的實施范圍是:城鄉(xiāng)居民生活照明以及家用電器,如空調、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和生活電飲、電熱用電等。各地區(qū)由于電力的成本不同和經濟承受能力不同,居民生活電價的標準出現(xiàn)了合理的地區(qū)價差,有的差價達到1倍以上。因此居民生活電價應按國家物價部門公布的本地區(qū)電價標準執(zhí)行。
(2)目前,在電力供應相對緩和的形勢下,電力企業(yè)為了搞好優(yōu)質服務和增加售電量,提高電網負荷率,縮小峰谷差,在大力推行“一戶一表”的同時,有的省市采取了一些鼓勵居民合理用電、多用電的措施,使居民生活電價有了新的變化。如在目錄電價的基礎上,率先對居民生活電價試行“黑白”電價,即實行平、谷兩個時段的電價,平段仍為目錄電價,谷段(一般定為22:00~6:00)電價約為目錄電價的50%~60%。有的還采用遞減電價的方法,對居民月用電量超過200KW.h或300KW.h以上的電量,每千瓦.時降低幾分錢到1角錢。這些措施的試行,為居民生活電價的改革作出了新的嘗試,是否可行,還有待實踐的檢驗。
5、固定例日抄表與線損有什么關系?
答:線損電量等于供電量與售電量之差。而供電量和售電量抄表時間是不統(tǒng)一的。供電量表計都是月末日24時抄表,而售電量的用戶既多又分散,要統(tǒng)一在月末日24時抄表是不可能的。一般大用戶在月末抄表,中小用戶等在中、下旬抄表。抄表例日都是固定的,若不按例日抄表,必然要影響線損率的波動。如二月份供電量是28天,如售電量不考慮例日,而是31天,則會造成本月線損率虛降(相應3月份虛增)。因此,抄表例日要求固定,不得隨意變動。
固定例日抄表有利于分析電網的線損情況,與同期進行比較,從而找出規(guī)律,發(fā)現(xiàn)線損有什么變化,可立即采取措施使線損趨于穩(wěn)定。如果抄表時間不固定,會使電量發(fā)生很大波動,從而影響線損的準確性。
6、什么是違約用電?其主要內容是什么?對查獲用戶擅自使用已辦暫停手續(xù)的電力設備如何處理?
答: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用電秩序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通常稱違章用電行為。供電企業(yè)對查獲的違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
違約用電行為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約定的合同容量用電;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yè)辦理暫停使用手續(xù)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yè)查封的電力設備;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yè)的電能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yè)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6)未經供電企業(yè)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對查獲用戶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yè)辦理暫停使用手續(xù)的電力設備,屬于違約用電行為,應停用違約使用的設備。屬于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和使用月數(shù)的基本電費,并承擔2倍補交基本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30元/(次.KW)或30元/(次.KV.A)的違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