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2.手持電動工具:
適用于有手持電動工具班組
A.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B.在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可能使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工具時還應采取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C.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D.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裝設漏電保護器的Ⅱ類工具。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Ⅲ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E.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F.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G.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接。
H.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I.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J.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K.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L.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a.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b.保護線聯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c.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d.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e.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f.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h.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M.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a.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b.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qū)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c.在梅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N.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O.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P.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起重設備:適用于有起重設備的班組
???A、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fā)現異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和操作中接近人時,應鳴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D、當起重機上和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合閘。若掛有標志牌,必須由相關人員處理后才可合閘。
??E、合閘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F、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并上鎖。如果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G、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H、有下述情況之一的,不應進行操作:
??①超載或載重物體重量不清。
??②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
??③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產生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④被吊掛物體上友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體和指揮信號等。
?I、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位器停車。
??②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③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壁下不得有人。
??④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修和維護。
有主副兩套其中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
4.沖壓設備:適用于有沖壓設備、剪切設備等班組
A.沖壓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在不斷日高生產效率的同時,保證勞動者自身安全。
B.暴露在外的傳動部件必須加防護罩。
C.高于兩米的維修部件應設防護欄,機身頂部應有行走平臺。
D、盡量避免操作者的手臂或身體的其他部位進入模具危險區(qū)。
E.對于手必須伸入模內操作的,應盡可能縮小相對閉合的區(qū)域。
F.設計時應明確模具的危險部位,并采取防護措施。
G.防止沖壓件毛刺傷人。
H.20kg以上的零件及模具應有起重設施,并應注意安全
I.壓力機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維修人員必須保證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運轉和操作正常,專人進行檢查。
J.沖壓操作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明確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
K.認真進行事故分析,預防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L.沖壓設備操作應盡可能采用雙手啟動裝置,并應安裝光電保護裝置防止違章操作。
5.鍋爐壓力容器:?適用于有鍋爐和壓力容器班組
A.鍋爐、壓力容器承受一定的壓力,具有爆炸危險性,所以需嚴格管理。
B.司爐工是特種技術工種,符合鍋爐操作條件并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培訓合格后,允許操作不高于核準類別的鍋爐。
C.司爐工在值班時應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發(fā)現異常現象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對有害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指揮。
D.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保證水質符合要求。
E.鍋爐房應制定崗位責任制,職責明確。
F.運行人員應經常調整燃燒,保持鍋爐氣壓、水位、氣溫、水溫在規(guī)定范圍內,還應每小時巡回檢查路線。
G.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應對所使用的壓力容器了解全面,明確技術數據,對不明確的,要鑒定后使用。
H、壓力容器必須安裝適合壓力的安全閥,并保證排氣量。安全閥應垂直安裝,保證可靠性和關閉時的密封性。
I.壓力容器操作崗位必須有明確的操作規(guī)程,由相關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特點制定,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私自修改和變動。
J.壓力在使用過程中速度不能過快,應緩慢進行。
K.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L.壓力容器承壓過程中不得松動任何零件或打開修理等。
M.在使用過程中注意維修容器外部的防銹漆及內部襯里,保持完好。
N.壓力容器承壓過程中不得進行焊接、焊襯工作,參加修理的焊工需專業(yè)培訓合格,進入容器內部檢驗和修理的,照明燈不能超過36V。
6.電焊:適用于電焊班組
A.電焊操作者接觸用電機會多,并且主要接觸金屬導體,危險性較大。
B.焊接時產生很高的溫度,并能產生弧光,易引起眼睛和皮膚疾病。
C.電焊的主要危險是觸電,因此防觸電最為重要。
D.電焊防護首先要彩絕緣材料,將帶電體隔開。
E.用屏蔽裝置(如罩、蓋、擋板等)將帶電部分同外界隔開。
F.電焊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設備與地面之間要留有蹺的距離,防止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G.焊接電纜的截面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來選取,長度一般為20-30M。
H.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及其他金屬物接起來作為焊接回路的導體。
I.電纜應注意避免碾壓磨損和高溫損壞絕緣層。
J.定期檢查電纜絕緣性能,一般半年一次。
K.焊工的身體不能接觸帶電體,對具有較高空載電壓的焊機及在潮濕地點操作時,在操作臺附近地面上應鋪設絕緣墊。
L.在搬運焊機、檢修焊機、改變二次回路布設(粗調),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方可進行。
M.在金屬容器內、金屬結構上或其他狹小場所焊接時,不允許使用無絕緣外殼的焊鉗,設立監(jiān)護人,使用行燈帶電壓應為12V。
N.安裝、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等應由電工進行,嚴禁焊工自行進行。
O.進行焊接必須清理現場,清理可燃物,焊接過程要注意防火、防爆。
P.焊工工作時應穿工作服,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焊工手套應選用耐磨、耐輻射熱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其長度不應小于300mm,要縫制結實。焊工不應戴有破損和潮濕的手套。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用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易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電焊工穿用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實驗合格。如在易燃易爆場合焊接時,鞋底不應有鞋釘,以免產生摩擦火星。
Q.進行焊接時,必須戴防護罩。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選用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罩體應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R.燃氣容器和管道補焊操作置換補焊操作必須執(zhí)行到位。
S.在狹窄和通風不良的地溝、坑道、檢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閉地段等處進行氣焊、氣割工作應在地面上進行調試焊割炬混合氣,并點好火,禁止在工作地點調試和點火,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出入。
T.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出入,禁止放在工作點。
U. 焊工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源線,應采用YQ或YQW型橡膠套絕緣電纜,導線完好無破損,燈具開關無漏電,電壓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或用12V的安全電壓,燈具的燈泡應有金屬網罩防護。
7.特殊工種:適用于有特殊工種的班組
特殊工種是指其作業(yè)場所、操作的設備、操作內容具有較大危險性,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或者容易對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人員,主要包括:電工、天車工、電氣焊工、電梯工、鍋爐工、司爐工、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建筑登高作業(yè)人員。上崗規(guī)定:
1.1必須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1.1機動車輛駕駛員:身高1.5米以上,雙目裸眼視力在0.7以上(含矯正視力),無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離音叉距離0.5米辯清方向;心、肺、血壓正常;無癲癇、精神病、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妨礙駕駛的病癥或心理缺陷。
1.1.2電工:無癲癇、精神病、心臟病、色盲突發(fā)性昏厥等妨礙電工作業(yè)的疾病或心理缺陷。
1.1.3焊接操作工:身體健康,裸眼視力在0.4以上,矯正視力在1.0以上,無癲癇、精神病、突發(fā)性昏厥、心臟病、高血壓、眩暈癥等妨礙作業(yè)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1.1.4起重操作工:身體健康,雙目裸眼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覺障礙、癲癇、精神病、突發(fā)性昏厥、心臟病、高血壓、眩暈癥等妨礙作業(yè)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1.2崗前經上級勞動部門統(tǒng)一培訓,持證上崗。
1.3參加培訓前,廠內實習六個月以上。
1.4從外單位調入從事特殊工種的,必須持設區(qū)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1.5設區(qū)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頒發(fā)的“操作證”定期復審。
1.6特殊工種崗位轉換必須得到人力資源部、安全監(jiān)察部同意,其他部門無權調整。
8.其它設備: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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