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的頒布凸顯了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突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明確了企業(yè)和政府兩個主體的責任,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這是以生命為代價接連敲響警鐘的結果。完善法律規(guī)定,守護“生命紅線”,成為人們對新安法最大的期待。安全生產研究中有一個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發(fā)生之前,必然有幾十次輕微事故,百余起隱患消除不力,如果這些還不能引起重視,就會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預防十分重要,預防中,排查處置事故隱患尤其重要,一定意義上講,是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
預防是我們事先設定的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它通過預先考慮、事先設計排除生產過程中事前預知的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對實現(xiàn)安全生產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生產過程的變化、人員的變更、施工環(huán)境和設備增加的變化往往會出現(xiàn)我們事先預想不到的事故風險因素,便構成了事故隱患。這時就需要我們認真對待,找出風險因素存在的原因,進行及時排查和處置。
但是,人們往往把事故隱患不當一回事,總認為沒事,無關緊要見怪不怪。上面查的緊了,要么在現(xiàn)場應付一下,要么胡編亂造堆砌一些資料蒙混過關。單位安監(jiān)部門催得緊了要么不予理睬,要么向領導反映,說安全部門干擾生產,領導打馬虎眼。在安全生產專題會上,人們包括領導喜歡報喜不報憂,對安全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不予重視,有時還會批評安全部門的人員在會上亂講。
這些都是我們在實際工作遇到的現(xiàn)實問題,讓企業(yè)的安全制度成為“牛欄關貓”的稻草人。不是企業(yè)沒有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而是把安全制度作為政府部門檢查工作的“應景材料”,使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落空。
紙里終究包不住火。只要有隱患存在,事故遲早要發(fā)生。面對新安法的頒布,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把隱患當作事故,健全制度,嚴格制度,明確責任,在事故隱患治理上下功夫。
除患需加碼 責任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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