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習交通法規(guī),提高安全觀念;
2、??????? 總結行車工作,交流安全經驗;
3、??????? 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頭;
4、??????? 檢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 宣傳安全典型,表揚好人好事。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手續(xù);
(五)實行車輛承包經營的駕駛員,必須把安全考核指標納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強對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對承包車的技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主管經理要經常深入到各單位、各部門檢查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及各項原始資料的建檔登記情部。公司及各部門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設立安全值班日記和原始資料記錄臺帳或檔案。
(七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季節(jié)變化和運輸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春運全競賽、安全知識和優(yōu)質服務競賽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統(tǒng)計工作,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五、駕駛員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后才能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 持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未從事過職業(yè)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公司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二)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填表登記建立駕駛員檔案。
(三) 解聘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辦妥相關手續(xù)。其解聘后的違章肇事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四)?被聘用的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并按規(guī)定繳納合同和安全保證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準安排駕車。
(五)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 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 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 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惫ぷ?,保持車輛的整潔及證件齊全和完好。
5、??????? 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guī)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 履行車隊工作程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7、??????? 服從完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六) 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guī)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堅持:
1、??????? 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 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 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 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 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 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 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 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 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欽食和玩耍;
2、??????? 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 不準超速和超載;
4、??????? 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 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 不準欽酒后開車;
7、??????? 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 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駛;
9、??????? 不準裝運走私物品和贓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
動態(tài)和精神狀態(tài),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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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方面的教育,其內容包括:
1、本崗位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崗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崗位責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處理方法。發(fā)生緊急情況下的急救措施和報告方法;
3、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
(二)對從事危險品轉運的員工應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方面的教育。
(三)對違章作業(yè)以及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人,公司技安科應根據其情節(jié)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應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四)重大事故責任人上崗,必須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紀、安全思想和對本次事故的認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登記在案。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檔案,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駛證、保險單、養(yǎng)路費、稅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的復印件,維修項目登記表,以及駕駛員資料等。
(一)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需認真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tǒng)、輪胎等影響安全行車的機件,如發(fā)現損壞或不良情況,應立即進行修理。不得開帶病車。
(二)公司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保養(yǎng),經常保持車況完好,車容整潔,并定期參加年審。
(三)從事貨運的車輛,標志應懸掛在指定的位置,各種證件齊全有效,交應按時到運管部門參加技術等級評定。
(四)車輛裝載貨物時,貨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過車身2米,超過部分不準觸地,貨物必須拴牢。
(五)載重車輛禁止違章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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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條款如與政府部門頒發(fā)的法令、規(guī)定不符,應及時進行修改;如與本公司原來制訂的制度有出入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技術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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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