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亡事故的分類
根據國務院1991年3月1日頒布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和處理規(guī)定》,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分為輕商、中傷和死亡事故。
1. 輕傷
指造成勞動者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為輕傷事故。
2. 重傷
指造成勞動者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勞動部頒發(fā)《重傷事故范圍》中規(guī)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