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方爆破作業(yè),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2、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結構物。
3、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處理。
4、鑿眼所用的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
5、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6、用人力沖擊法打松軟巖眼時,應清理現場的障礙。雙人、多人沖釬時,動作應協調一致。
7、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的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8、機械挖眼,宜采取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鑿巖機支架要牢固,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9、?? 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tài)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連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業(yè)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
10、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設施應請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運輸爆破器材要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11、要根據當地的氣候和水文等情況,制定縝密的爆破器材保護預案,防止因為施工過程中突遇氣候等環(huán)境因素驟變等不測,導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12、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服裝。
13、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和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4、爆破器材必須嚴格管理,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用、退庫制度,各種手續(xù)都要嚴格記錄,嚴禁私藏、亂丟亂放。爆破器材應有人專人領取,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炸藥與雷管。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
15、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導火索要用快刀切氣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藥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16、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藥量應隨擴壺次數、擴壺的大小和石質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藥量。擴烘時,起爆藥柱送下孔采用先點嫉薊鶿髟俳┲茲肟椎椎奈O詹僮鞣椒ā?/FONT>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后15min (硝化甘油炸藥應經過30min),等孔壁巖石冷卻后,方可再次裝藥擴壺。
17、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18、裝炮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要;
?。?)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必須遠離現場;
(3)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和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質長桿處理。
(4)裝好的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扔或沖擊;
?。?)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頭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氣爆線路。
19、已裝藥的爆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爆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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