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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0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對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產(chǎn)品的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以及訂購和供貨。 本部分適用于按4.1、5.1和5.2要求設計的,在自然氣氛或保護氣氛條件下,最高工作溫度為1000℃、1200 ℃ 和1400 ℃進行加熱和熱處理的各類工業(yè)用的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 本部分也適用于類似的自然對流井式電阻爐,不同部分可另作規(guī)定。 本部分不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熱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