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應急保障
第十三條? 應急組織及人員
各項目部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明確職責和分工、應急疏散路線、搶救方案、與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聯系人員和聯系電話。
第十四條? 應急預防
各項目部應對生產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檢查、評估,確定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重點。
第十五條? 應急物資及資金
各項目部要準備用于應對事故及災害的醫(yī)療衛(wèi)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并保證用于事故處理及災害善后的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項目部應開展應急救援宣傳和培訓教育,使員工正確認識生產施工中的危險因素,增強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應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設備,并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應急救援組織應具備現場救援救護技能,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保證在應急救援時能順利開展工作。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八條? 善后處理
安全、工會、人勞、監(jiān)察部門應深入細致地做好事故或災害善后處理工作。對事故及災害傷亡人員及家屬應按規(guī)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項目部應做好災害防治和消除環(huán)境污染等工作。
第十九條? 調查與總結
各項目部應在事故或災害后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召開總結會議,分析事故或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研究恢復重建工作。
第二十條? 信息發(fā)布
信息發(fā)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正確把握輿論的導向作用。三分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報告后,及時在三分局內通報。
第二十一條? 信息發(fā)布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或災害性質、原因、過程、責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 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獎勵
各項目部應對在事故和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三分局對在重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事故及災害救援工作中失職或玩忽職守的有關人員,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有關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項目部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詳細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三分局質安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和職業(yè)衛(wèi)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大型吊裝作業(y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經理安全職責
(網絡)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guī)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guī)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guī)定
登高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