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事故的報告程序:
⒈記錄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上報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專職安全員上報項目經理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上報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立即上報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生產安全)、工程部。
3.未遂事故: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上報公司領導和工程部公司領導。
4. 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立即上報工地專職安全員或其他項目管理人員,接到報告的項目管理人員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立即上報總經理、副總經理(主管生產安全)、工程部??偨浝斫拥绞鹿蕡蟾婧?,應當于1小時內上報告縣建委、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等有關部門。
若發(fā)生的是火災、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緊急情況,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撥打119、110、120等急救電話。
第六條?現(xiàn)場處理:
⑴事故發(fā)生后,應救護受傷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
⑵認真保護事故現(xiàn)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tài),不得破壞。
⑶為搶救受傷害者需移動現(xiàn)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xiàn)場標志。
第七條 事故調查:
⒈記錄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項目部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在事故發(fā)生后5日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工程部備案。
2.輕傷、未遂事故: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組織工程部、技術質量部、企管部、工會等有關人員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在事故發(fā)生后10日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將調查結果向總經理報告?!妒鹿收{查報告》由工程部備案。
3. 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由當?shù)亟ㄎ?、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項目經理部應提供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件及相關證人。
⑴描述事故經過的書面材料;
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
⑶分包方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合同、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
⑷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⑸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⑹受傷者的個人資料(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資料、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安全技術交底、受傷者的個人信息等);
第八條 事故處理
⒈記錄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項目部按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
2.輕傷、未遂事故:公司領導班子按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
3. 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按政府部門批文進行處理。
第九條 項目部負責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工程部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 事故處理結案后,工程部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對事故的處理決定等。
第十一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