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設部的有關規(guī)定,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須經專家論證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按規(guī)定,對于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接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5、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7、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
8、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的部件有主節(jié)點處的縱向橫向水平桿、連墻件、縱橫向掃地桿。對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設剪刀撐,其規(guī)定為兩端各設一道,并從低到上連續(xù)設置,中間每道剪刀撐凈距不應大于15m。
9、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10、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現(xiàn)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線制用電工程中,必須采用的接地保護型式是TN-S??偱潆娤渲新╇姳Wo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Δ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TΔ的選擇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 TΔ≦30mA S??煞謩e選擇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機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車變幅限位器。多塔作業(yè)時,處于高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塔機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2m。
13、樁基作業(yè)時,嚴禁閑人進入。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14、拆除工程施工時,設專人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降塵,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揚塵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匯總表滿分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變種所占的滿分分值應為:腳手架10分、施工用電10分、施工機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評分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人員的權數為0.6,項目負責人的權數為0.4。某施工現(xiàn)場使用3臺塔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1號塔吊得分為92分,2號塔吊得分為83分,3號塔吊得分為86分,該施工現(xiàn)場塔吊分項表實得分為87分。
16、安全生產法律包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
17、按照建設部關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監(jiān)督安全生產設施的落實、整改隱患屬于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8、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一般與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步進行、交接底雙方應當簽字確認、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正對性強。
19、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屬于《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所指的“四口”防護。
20、《刑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報告、制止。
22、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報告。
24、系統(tǒng)的四個基本屬性及其含義是:①整體性 系統(tǒng)是由兩個以上的元素所組成的整體;②相關性 系統(tǒng)內各要素之間是有機聯(lián)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 系統(tǒng)必須有確定的目標,這是系統(tǒng)存在的前提; ④環(huán)境適應性 系統(tǒng)應能適應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
25、工作中哪些行為屬于不安全行為:錯誤操作使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冒險進入危險場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具、不安全裝束均屬于不安全行為。
26、風險和危險的區(qū)別:危險是指系統(tǒng)中存在導致發(fā)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而風險是指危險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種視野中,范圍最大的是動視野。
28、發(fā)生塔機事故的原因有:①無證操作;②超負荷運行;③指揮信號錯誤,造成誤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裝置失靈;⑥軌道與附著裝置安裝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養(yǎng)檢修制度,故障未及時排除;⑧對氣候變化估計不足,特別是夜間無人工作時遇到大風,夾軌鉗夾持不住。
29、安全電壓的使用范圍有:①室外燈具距地面低于3m,屋內燈具距地面低于2.4m時,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燈其電源的電壓不超過36V。③隧道、人防工程電源電壓應不高于36V。④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⑤ 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電阻值和保護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歐姆,防雷接地電阻值不大于30歐姆。
31、引起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觸及帶電的破舊電線,觸及未接地的電氣設備及裸露線,開關,保險等;②無保護性的底線或底線質量不良;③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氣維修;④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的便攜式燈具;⑤缺少電氣危險警告標志。
32、電焊機為什么要加裝二次防觸電保護裝置?
由于交流電電焊機的空載電壓可達到50V~90V,是不安全的,發(fā)生傷人事故也相當嚴重。為防止此類事故發(fā)生,除在一次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應有二次側也加裝防觸電保護裝置,此裝置可以把空載電壓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33、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的標準色是:氧氣瓶:天藍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紅字;氫氣瓶:綠色瓶、紅字;液化石油氣瓶:銀灰色瓶、紅字。
34、用水救活應注意:①不能撲救帶電火災;②不能撲救油類火災;③不能撲救遇水起化學反應的火災;④不能撲救赤紅的金屬;⑤不能撲救精密儀器、貴重文物檔案火災。